苏整美协〔2017〕31号
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
为学习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
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整形美容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研究决定,在省协会于5月27日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
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基础上,要求全省医疗美容行业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对照以下七种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与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七种情况:
1.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行为;
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行为;
4.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5.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注射美容医疗服务时存在使用非法医疗设备、非法药品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6.违规医疗美容培训现象;(见行动方案说明)
7.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见行动方案说明)
二、对照“七种情况”自查、自纠与整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
(二)整改阶段
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8月15日
(三)上报阶段
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要求:
1、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2、在我省卫生计生委尚未出台针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前,认真对照“七种情况”中的3-7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与整改,一旦省卫生计生委实施方案下达,立即贯彻执行;
3、省协会单位会员将自查、自纠与整改情况按上报阶段上报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省协会将上报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非协会会员请将自查、自纠与整改总结材料上报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非法医疗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医疗整形美容大环境而努力奋斗!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25-85359370转809
邮 箱:jsszxmrxh@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一号楼(艺术楼)一楼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104室。
五、《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见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