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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12

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通知


分会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已20211月8日经第二届三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的管理,根据《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章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会是本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另立章程。专业分会不再下设专业学组。

第三条 专业分会的命名方式为:“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加“专业名称”加“分会”,如“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XXX分会”。

第二章 专业分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专业分会设立委员会,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三年,其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工作要求和专业分会承担的任务,落实分会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制定专业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分会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

(三)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医疗美容技术规范培训工作。

(四)积极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医疗美容科普知识讲座及专家义诊与咨询活动。

(五)组织制订医疗美容质量控制标准与指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六)加强专业分会自身建设,发展分会会员,受理本专业分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七)组织撰写上报本专业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以及专业分会的有关重要数据等。

第五条 专业分会承担的任务

(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省性专业学术会议。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向医学杂志、内部刊物推荐优秀论文、科普作品和优秀科研成果。

(二)发现、推荐、培养本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业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加强与兄弟省市和国家级学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四)定期向本会汇报本专业分会的发展和建设情况。

(五)及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专业分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坚持民主办会的制度,重大事项须经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须提前一个月报告本会组织管理部,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三章 专业分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七条 申请成立的专业分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专业分会不存在明显交叉重复。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分支机构中已设有该专业分会。

(二)本专业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的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业各类学术活动和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能力。

第八条 申请成立专业分会,应不少于5名该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该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交成立本专业分会的申请报告(包括成立的目的、任务、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填写新成立专业分会申请表,发起人须在申请报告上亲笔签名,报本会组织管理部。

第九条 协会组织管理部受理申请后,在经过对发起人资格审查,对该专业分会成立必要性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协会以受理新成立专业分会申请之日起半年内,将申请的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新成立专业分会的发起人,新成立专业分会获准正式成立后1年内,由协会与专业分会发起人协商成立专业分会筹备组,完成专业分会成立工作,否则即视为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第四章 专业分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设分会主任委员1名,前任主任委员1名,候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前任、现任、候任主任委员不得在同一个单位产生。专业分会不设名誉主任委员及顾问。

根据各分会从业人员的多少,由协会设定各分会委员的最高限额,委员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分布,不宜过分集中,每一个单位不宜超过3人。

委员人数超过45人以上,可设立常务委员,常务委员占委员人数的1/3,副主任以上的委员占常务委员人数的1/3,原则不得超过常务委员的1/2。

55岁以下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45岁以下委员应占委员总数的20-30%。

第十一条 专业分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较为突出的高年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专业广大医务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新推荐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0岁,连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一人最多在协会3个专业分会同时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专业分会委员会委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委员任职,任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专业分会的换届

第十三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任期届满须及时换届,换届工作在协会的领导下,由组织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届,候任、前任主任委员连任任期原则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正副主任委员连任年龄不超过63周岁。

第十五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连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六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换届时,委员更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专业分会委员会换届前,由本届专业分会委员会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建议,包括委员人数、各地区分布、委员留任、新增委员等。换届人员名单初定后报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应按时召开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十八条 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省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威望。

(二)在团结和带领本专业广大医务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支持和拥护。

(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开展学会活动,有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四)当选主任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3岁,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专业分会主任委员任期内,不得兼任本会其他专业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可允许兼任一个专业分会的副主任委员一职。新一届候任主任委员,从新当选的副主任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专业分会委员会应设工作秘书,秘书人选由主任委员、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并报协会备案。

第六章 专业分会的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经费来源包括会务费、赞助费(捐赠)、培训费等。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会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所有自筹的资金及经费往来须进入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专业分会不准随意截留。根据专业分会需要经费的情况,在得到协会批准后,财务部门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给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分会学术活动,奖励及其他业务活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资料费、交通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讲课费、相关劳务费等)。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会经费支出由专业分会秘书经手,并由专业分会联系人核实办理,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销手续按协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专业分会自筹资金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与培训,均须向协会缴纳管理费用,其管理费按照该项活动经费收入的20%缴纳。专业分会缴纳的管理费将作为优秀分会量化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会自筹资金使用后的结余部分,将按照60%的比例划拨到财务部门为专业分会设立的账户上,作为该专业分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专业分会在开展活动时,应事先进行经费预算,自付盈亏,如出现负数,该专业分会设法补齐,协会原则不补贴。

第二十八条 所有活动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发票的单位名称为“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

第二十九条 专业分会收支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25日截止,各分会需在此之前结算完当年的经济事项,协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各专业分会的年度收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协会领导和各分会通报。

第七章 表彰与奖惩

第三十条 协会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专业分会的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分会发给证书和奖金。考核总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分会作为优秀专业分会。任期内两次荣获优秀分会称号的主任委员可以再继续连任一届。获得优秀分会的主任委员,自然当选为优秀主任委员。

第三十一条 对卸任的专业分会前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均由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业分会委员在任期内连续2次不参加委员会议或2次不参加学术活动(年会),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协会将行文下发委员单位,同时在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专业分会的撤销与提前换届

第三十三条 专业分会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成立相应分会,将由协会组织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 专业分会两年内未开展任何学术活动,经学术会务部提出撤销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撤销,并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专业分会严重违反《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章程》,《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经协会办公室提出撤销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撤销,并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第三十 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因身体健康及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履行主任委员职责;因故调往外省(市)单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组织管理部核实,报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可提前进行专业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章

第三十 本办法于2021年1月8日经第二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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